114.09.15 人派支援業專案勞檢 114年執行中 113年44家違法 未給加班費最多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9月15日報導】勞動部113年勞動檢查年報出爐,「113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抽查110家事業單位,有44家違反法令規定,其中罰鍰40家、限期改善有4家,處分率40%,違反最多是加班未給加班費。
此外,113 年度已完成之專案檢查受檢單位中,僱有童工及青少年之事業單位計 468
家,其中查有1家人力供應業僱有41位「16歲以上未滿18歲」青少年,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
勞檢至9月底 抽查110家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張毅斌表示,「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是包含人力派遣業及勞務承攬之相關行業,「114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執行到9月底,檢查量與去年相同,將檢查110家事業單位。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指出,針對違反規定的人力派遣業,為避免再犯,勞動部持續舉辦法遵說明會,近期將會辦理3場勞動法令說明會,針對對113年違法的人力派遣業發函要求參加,以及公部門責任廠商參加。
「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重點,包括是否違反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息、例假、休息日、休假、童工、女性夜間工作、產假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資會議相關規定等有關勞基法之規定;還有是否有性別歧視情事;是否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是否依規定給予受僱者生理假、產假、安胎休養請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育嬰留職停薪等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針對專案勞檢人力供應或複合支援服務業之事業單位,係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依投保人數規模大小,選列實施檢查;以及為了解行政機關承攬廠商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是否符合法令,由各縣市於轄內分別抽檢。
根據113年勞檢年報資料,「113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未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最多有15家;第二名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未依法核備工作規則並公開揭示」與第39條規定「未加倍發給假日出勤工資」並列,皆有13家。
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 有10家
第三名則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與第30條第6項規定「未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各有10家。
再來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未依法定程序使勞工延長工時」,與第36條規定「未依法給予例假日」各有4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未置備工資清冊」有2家。
其餘違反《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勞動契約訂定」、第22條第2項規「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第30條第5項規定「未記載勞工出勤情形」、第32條第2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超出規定」、第34條「未給予勞工適當休息時間」以及第40條「停止例假日未加給工資」各有1家。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