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一、 勞動部宣布自2026年4月13日起,家中有未滿12歲孩童的家庭,即可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或以下家庭成員累積點數達四點。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其家庭成員條件 
對象 家庭成員之條件 點數 就安費
小孩 年齡未滿六歲 6點 備註1
年齡滿六歲至未滿十二歲 4點 備註2
年齡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 10點 2,000
年齡未滿十二歲之罕見疾病者 10點 2,000
年齡未滿十二歲之身心障礙者 10點 2,000
年齡未滿十二歲且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10點 2,000
父母
祖父母
監護人
年齡未滿十二歲子女,其父或母為未婚、離婚或喪偶 6點  
年齡未滿十二歲子女,符合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權利義務,經設置監護人 6點  
年齡未滿十二歲子女,其父或母其中一人為身心障礙者 6點  
年齡滿十二歲至未滿七十五歲 不計點數
年齡滿七十五歲至未滿八十歲(每一位) 1點  
年齡滿八十歲以上(每一位) 1點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之招募許可,應符合累計點數滿4點。
累計點數滿4點至9點就安費5,000元, 累計點數滿10點以上就安費2,000元。
註一 1位未滿六歲就安費5000元
2位未滿十二歲子女,其中1位未滿六歲就安費 2,000元
註二 1-2位年齡滿六歲至未滿十二歲就安費 5,000元
3位年齡滿六歲未滿十二歲子女就安費 2,000元
註三 每一家家庭成員僅得就各該條件擇一適用
未滿十二歲子女符合民法第1091條者,得由監護人為雇主。
以下情形不列計:
一、與雇主不同戶籍。
二、已申請家庭看護工。
三、已列計為家庭幫傭人數。


資格二、 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外資金額 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 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 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被其他公司併購交易金額達美金 500 萬元以上或有成功上市實績。
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投資國外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 500 萬元以上或投資國內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 100 萬元以上實績。

本國人雇主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 申請人及受照顧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申請人及受照顧人須在同一戶籍)
     

外籍雇主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應備文件:

  1. 申請人之護照影本。
  2. 申請人之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 雇主所任職公司開具之在職證明書正本(須載明雇主職稱及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若無法看出主管級職稱須另加附公司組織圖) 。

以下請依個人狀況,自行評估是否需要檢附:

  1. 雇主受聘僱許可函文號若為新竹科學園區所核發,另須加附雇主受聘僱許可函影本。
  2. 雇主所任職公司來我國投資證明文件影本。
  3. 雇主所任職公司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4. 雇主上年度繳納所得稅繳款書或聘僱合約影本。
  5. 外國政府核發雇主曾聘僱外國人之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係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並檢附中文譯本。
雇主須負擔費用
1.薪資 每月 20,000元

依規定雇主需於每個月固定發予女傭,薪資表須依雙國文字製作,雇主與移工各執一份

2.假日加班費

一日667元

女傭每七天中需包含一天假日

3.就業安定費

每月5,000 元

每三個月為一期
劃撥、電匯、便利商店
繳納帳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就業安定基金專戶

4.健保費

每月1,428元

繳交健保局(雇主1,428 + 勞工458 = 每月應繳金額1,886)

5.意外險

每年1,000元

依勞動契約辦理(50萬意外險+3萬元意外醫療+1,000元意外住院日額)

6.職災保險

每月56元

依規定雇主負擔部分

7.回程機票費 每人約7,000 ~ 10,000元 離境1次,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單程機票
※以上各項金額若遇政府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支付。
※115年1月1日起產業類移工基本薪資調至$29,50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5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移工須負擔費用
1.體檢費

每次2,000元

入境後至三年期滿共4次,每次費用若遇醫院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費。

2.居留證規費

每年1,000元

遺失補發每次500元

3.健保費

每月458元

繳交健保局(薪資表中代扣)

4.重入境機票費

來回約16,000~20,000元

回國渡假費用(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來回機票

5.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指定原移工來台:第四~六年每月1,500元
※依政府90年11月7日之規定辦理

6.護照

延期費 , 換發費 ,遺失補發費用 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地址: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986之1號
電話:(06) 253-7333
傳真:(06) 253-5050
免費諮詢專線:0800268278
緊急聯絡電話:0938-557599
信箱:yuan.tong88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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