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幫傭
家庭幫傭 申辦條件
資格一【本國雇主】
本國人雇主家庭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 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點數算方式如下方表列)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
點數 |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
點數 |
年齡未滿1歲 | 7.5點 | 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 | 1點 |
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 | 6點 | 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 | 2點 |
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 | 4.5點 | 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 | 3點 |
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 | 3點 | 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 | 4點 |
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 | 2點 | 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 | 5點 |
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 | 1點 | 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 | 6點 |
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 | 不記點 | 年齡滿90歲以上 | 7點 |
備註:
- 申請之家庭成員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 累計16點人員之計算,以雇主未滿六歲之子女、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計算。
- 年齡之計算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判定。
- 初生嬰兒需完成戶口申報且與申請人在同一戶籍始列納入計算。
- 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資格二【外籍雇主】
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外資金額 | 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 |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
上年度營業額 | 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 |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 |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
在我國繳納 綜合所得稅 |
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 |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
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
家庭幫傭 應備文件
本國人雇主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及受照顧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申請人及受照顧人須在同一戶籍)
外籍雇主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應備文件:
- 申請人之護照影本。
- 申請人之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 雇主所任職公司開具之在職證明書正本(須載明雇主職稱及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若無法看出主管級職稱須另加附公司組織圖) 。
以下請依個人狀況,自行評估是否需要檢附:
- 雇主受聘僱許可函文號若為新竹科學園區所核發,另須加附雇主受聘僱許可函影本。
- 雇主所任職公司來我國投資證明文件影本。
- 雇主所任職公司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 雇主上年度繳納所得稅繳款書或聘僱合約影本。
- 外國政府核發雇主曾聘僱外國人之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係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並檢附中文譯本。
家庭幫傭 聘雇費用
雇 主 須 負 擔 費 用 | ||
1.薪資 | 每月 20,000元 | 依規定雇主需於每個月固定發予女傭,薪資表須依雙國文字製作,雇主與移工各執一份 |
2.假日加班費 | 一日667元 | 女傭每七天中需包含一天假日 |
3.就業安定費 | 每月5,000 元 | 每三個月為一期 劃撥、電匯、便利商店 繳納帳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就業安定基金專戶 |
4.健保費 | 每月1,384元 | 繳交健保局(雇主1,384 + 勞工443 = 每月應繳金額1,827) |
5.意外險 | 每年1,000元 | 依勞動契約辦理(50萬意外險+3萬元意外醫療+1,000元意外住院日額) |
6.職災保險 | 每月54元 | 依規定雇主負擔部分 |
※以上各項金額若遇政府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支付。 ※114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8,59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4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 ||
外 勞 須 負 擔 費 用 | ||
1.體檢費 | 每次2,000元 | 入境後至三年期滿共4次,每次費用若遇醫院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費。 |
2.居留證規費 | 每年1,000元 | 遺失補發每次500元 |
3.健保費 | 每月443元 | 繳交健保局(薪資表中代扣) |
4.重入境機票費 | 來回約16,000~20,000元 | 回國渡假費用(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來回機票 |
5.服務費 |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指定原移工來台:第四~六年每月1,500元 ※依政府90年11月7日之規定辦理 | |
6.護照 | 延期費 , 換發費 ,遺失補發費用 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 |
7.回程機票費 | 每人約7,000 ~ 10,000元 離境1次,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單程機票 |
家庭幫傭 服務據點
地址: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986之1號 |
電話:(06) 253-7333 |
傳真:(06) 253-5050 |
免費諮詢專線:0800268278 |
緊急聯絡電話:0938-557599 |
信箱:yuan.tong888@gmail.com |
網址:http://www.yuan-tong.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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