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
家庭看護工 申辦條件
初次申請需要資料
- 被看護者經指定醫療機構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巴氏量表)
- 連續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
- 被看護者持有【失智症】之輕度殘障手冊
- 被看護者持有【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之中度殘障手冊
- 被看護者持有下列項目之重度殘障手冊:
1.平衡機能障礙 | 7.其他先天缺陷 |
2.智能障礙 | 8.精神病 |
3.植物人 | 9.肢體障礙 |
4.自閉症 | 10.罕見疾病 |
5.染色體異常 | 11.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
6.先天代謝異常 | 12.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列11項之一】 |
新制放寬後(自2025年8月1日起)
符合以下條件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直接申請外籍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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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80歲以上長者:不用巴氏量表,不論有無失能,拿身分證明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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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70~79歲癌症二期以上者:不用巴氏量表,有診斷證明書即可申請。
※同一被看護者有下列情形可增加一名外籍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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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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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0分,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
※重新招募申請免評資格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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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滿75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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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符合上列規範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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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看護者符合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全癱無法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
家庭看護工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 被照顧人身份證影本。
- 巴氏量表副本或殘障手冊影本。
家庭看護工 期滿重招
- 外籍監護工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上述申請條件。
- 本公司協助雇主辦理期滿重新招募皆以快件處理,前後任看護工採舊工出境隔日新工即入境,減低雇主空窗期之困擾。
家庭看護工 聘雇費用
雇 主 須 負 擔 費 用 | ||
1.薪資 | 每月 20,000元 | 依規定雇主需於每個月固定發予女傭,薪資表須依雙國文字製作,雇主與移工各執一份 |
2.假日加班費 | 一日667元 | 女傭每七天中需包含一天假日 |
3.就業安定費 | 每月2,000 元 中低收入戶:免繳 低收入戶:免繳 |
每三個月為一期 劃撥、電匯、便利商店 繳納帳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就業安定基金專戶 |
4.健保費 | 每月1,384元 | 繳交健保局(雇主1,384 + 勞工443 = 每月應繳金額1,827) |
5.意外險 | 每年1,000元 | 依勞動契約辦理(備註應為50萬意外險+3萬元意外醫療+1,000元意外住院日額) |
6.職災保險 | 每月54元 | 依規定雇主負擔部分 |
※以上各項金額若遇政府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支付。 ※114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8,59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4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 ||
外 勞 須 負 擔 費 用 | ||
1.體檢費 | 每次 2000元 | 入境後至三年期滿共4次,每次費用若遇醫院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費。 |
2.居留證規費 | 每年1,000元 | 遺失補發每次500元 |
3.健保費 | 每月443元 | 繳交健保局(薪資表中代扣) |
4.重入境機票費 | 來回約16,000~20,000元 | 回國渡假費用(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來回機票 |
5.服務費 |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指定原移工來台:第四~六年每月1,500元 ※依政府90年11月7日之規定辦理 | |
6.護照 | 延期費 , 換發費 ,遺失補發費用 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 |
7.回程機票費 | 每人約7,000 ~ 10,000元 離境1次,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單程機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