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4月21日報導】報稅季將至,114年綜所稅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6月1日,4/28日起開放查詢,因5月1日適逢勞動節,臨櫃辦理從5月4日開始。長照扣除額已從12萬元提升為18萬元,若是以聘僱外籍看護為由提出申請,需要檢附課稅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不過需要注意若是被看護者為健康長者無失能,則無法申請。

去年所得稅法第17條已修正,從民國114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長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8萬元。

符合須長照身心失能資格 且排富

衛福部官員先前說明,健康長者無失能則無法申請。必須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且未被所得稅法所訂排富條款排除,才可適用。

根據衛福部「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包含3種情況:符合藍領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規定而可以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看護者(不含單純80歲以上免評者);長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的服務使用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等機構者(課稅年度達90天)。

而根據長照司規定,若是依藍領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實際聘僱外籍看護,申請長照特別扣除額時需要繳交課稅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

不包含僅以80歲以上免評申請者

藍領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包含以下四款:1.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2.醫療機構團隊專業評估: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80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85歲以上輕度依賴照護需要。3.持續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4.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符合公告病症或病況,包含了去年開放免評的70-79歲癌症二期以上,以及勞動部陸續納入的癌症病症、失智症輕度以上等。

根據就安基金管理會紀錄,去年8月起因就服法修正後增加的新資格案每月約多3千餘件,可推估至去年底總計約為1.5-1.6萬件,若為健康長者僅以80歲免評方式申請聘僱外看(藍領審查標準第18條第3項),則無法申請長照特別扣除額。另外去年約有依新制申請的70歲以上癌症相關案件近2千4百件,則屬於可申請的範圍。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