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移工
申辦條件
1.申請移工之工廠必需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特定製程行業別者,才可申請移工。
2.初次招募申請人數及所聘僱移工總人數比例為5級制(10%、15%、20%、25%、35%,自由貿易港區最高為40%) 。
應備文件
1.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2.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工廠登記證影本。
4.最近1年營所稅繳納證明影本(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應包含:A.資產負債表(0300) B.損益稅額計算表(0100) C.財產目錄(含機器設備明細)
工廠設立未滿1年者,應檢附下列影本:(1)新購置機器設備發票 (2)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 (3)銷項發票 (4)營業稅401報表。
5.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6.公司簡介及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7.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影本及縣市政府同意代表名冊核備函影本。
8.最近一年勞資會議記錄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