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一【本國雇主】

本國人雇主家庭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3. 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點數算方式如下方表列)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數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
 點數
年齡未滿1歲 7.5點 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 1點
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 6點 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 2點
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 4.5點 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 3點
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 3點 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 4點
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 2點 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 5點
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 1點 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 6點
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 不記點 年齡滿90歲以上 7點

備註:

  • 申請之家庭成員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 累計16點人員之計算,以雇主未滿六歲之子女、年滿七十五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計算。
  • 年齡之計算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判定。
  • 初生嬰兒需完成戶口申報且與申請人在同一戶籍始列納入計算。
  • 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資格二【外籍雇主】

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外資金額 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 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我國繳納
綜合所得稅
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