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 主 須 負 擔 費 用
1.薪資 每月 20,000元

依規定雇主需於每個月固定發予女傭,薪資表須依雙國文字製作,雇主與移工各執一份

2.假日加班費

一日667元

女傭每七天中需包含一天假日

3.就業安定費

每月5,000 元

每三個月為一期
劃撥、電匯、便利商店
繳納帳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就業安定基金專戶

4.健保費

每月1,384元

繳交健保局(雇主1,384 + 勞工443 = 每月應繳金額1,827)

5.意外險

每年1,000元

依勞動契約辦理(50萬意外險+3萬元意外醫療+1,000元意外住院日額)

6.職災保險

每月54元

依規定雇主負擔部分

※以上各項金額若遇政府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支付。
※114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8,59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4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外 勞 須 負 擔 費 用
1.體檢費

每次2,000元

入境後至三年期滿共4次,每次費用若遇醫院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費。

2.居留證規費

每年1,000元

遺失補發每次500元

3.健保費

每月443元

繳交健保局(薪資表中代扣)

4.重入境機票費

來回約16,000~20,000元

回國渡假費用(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來回機票

5.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指定原移工來台:第四~六年每月1,500元
※依政府90年11月7日之規定辦理

6.護照

延期費 , 換發費 ,遺失補發費用 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7.回程機票費

每人約7,000 ~ 10,000元 離境1次,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單程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