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 主 須 負 擔 費 用
1.薪資 每月 20,000元 依規定雇主需於每個月固定發予女傭,薪資表須依雙國文字製作,雇主與移工各執一份
2.假日加班費 一日667元 女傭每七天中需包含一天假日
3.就業安定費 每月2,000 元
中低收入戶:免繳
低收入戶:免繳
 
每三個月為一期
劃撥、電匯、便利商店
繳納帳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就業安定基金專戶
4.健保費 每月1,384元 繳交健保局(雇主1,384 + 勞工443 = 每月應繳金額1,827)
5.意外險 每年1,000元 依勞動契約辦理(備註應為50萬意外險+3萬元意外醫療+1,000元意外住院日額)
6.職災保險 每月54元 依規定雇主負擔部分
※以上各項金額若遇政府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支付。
※114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8,59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4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外 勞 須 負 擔 費 用
1.體檢費 每次 2000元 入境後至三年期滿共4次,每次費用若遇醫院調整則以調整後之金額計費。
2.居留證規費 每年1,000元 遺失補發每次500元
3.健保費 每月443元 繳交健保局(薪資表中代扣)
4.重入境機票費 來回約16,000~20,000元 回國渡假費用(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來回機票
5.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指定原移工來台:第四~六年每月1,500元
※依政府90年11月7日之規定辦理
6.護照 延期費 , 換發費 ,遺失補發費用 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7.回程機票費 每人約7,000 ~ 10,000元 離境1次,依時價、國籍不同計費 →單程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