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配額申請
    來台工作的外籍移工皆須事前由雇主向勞動力申請核配名額後,與僱主簽訂僱傭合約及取得工作簽證 (VISA)後始得合法入境台灣並取得工作居留證 。
  2. 僱傭合約
    外籍移工的僱傭合約有效期為3年;月薪不得低於勞動力規定之基本薪資(工廠勞工、養護機構看護工每月新台幣NT$20,008元,家庭看護工、幫傭每月新台幣NT$17,000元),外傭在台工作滿3年後離境得再申請二度來台,因此一名外傭在台工作期限最長可達12年,另可再延長兩年,共14年。
  3. 機票
    移工來台機票由移工自行負擔;僱傭合約為期三年,完成合約時僱主須支付外一張單程機票返回原居地。若是中途解約,其回程機票費由外籍移工自行負擔。雇主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如:工廠歇業、被照顧人死亡、經濟狀況不佳、移民等)導致合約終止時,外籍移工可留台申請轉換另一位僱主,否則其遣返原居地之機票費亦由雇主負擔。
  4. 工作時間  
    A‧ 家庭看護工&幫傭:僱傭契約上並無明列外傭的工作時間,但僱主應合理地提供外傭足夠的作息時間及每天8小時的睡眠。
    B‧ 工廠勞工&養護機構看護工:二週工作時數為84小時;超過部份按勞基法加班費計算標準發放。
  5. 小心選擇仲介公司
    部份小型仲介公司或是跑單幫者以超低價收費吸引雇主,並將其費用轉嫁至外籍移工身上或簡化對外籍移工應施以之精神教育及技能訓練...等。有保障的仲介公司應收取合理之費用,同時應對外籍移工施以精神教育、技能訓練...等訓練,縮短雇主與勞工之適應期,提昇工作效率及產能。
  6. 外傭保險問題
    外籍移工抵台後,僱主必須協助外籍移工加入勞工保險(家庭類除外)、全民健保並購買意外傷亡保險。意外險保費部分由雇主全額負擔。依勞動契約規定,合約期間內,僱主須負責外籍移工因公受傷及其個人工作安危。
  7. 切忌聘用非法兼職移工
    部份非法失聯移工以兼職形式打工,薪資漫天索價。依目前台灣法律規定:移工逃逸兼職是非法的,移工及僱主都必須面對法律制裁,聘僱非法移工最高將處以七十五萬罰鍰甚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更重要的是:若有任何的糾紛(如偷竊、盜撥國際電話等),僱主將可能面臨求償無門之窘境。
  8. 定期體檢
    為保障國人健康,衛生署規定所有來台外籍移工皆須定期接受全身健康檢查,合格者始得入境台灣並核發工作居留證:目前政府規定入境3日內須做第一次健康檢查,爾後第每六、十八、三十個月需至衛生署規定之醫院辦理定期體檢,體檢費用由移工自行負擔。【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