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薪資

  1. 外籍幫傭、監護工之薪資是以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契約之規定發放。
  2. 移工報到的次月隔日是發薪基準日。
  3. 發放薪資時請依照本公司提供之“薪資表”上所列以台幣直接給付予外傭,並務必要求外傭簽名,以免日後發生困擾。(如有借支或代購物品請列於薪資表上)
  4. 加班費或僱主額外給付之獎勵金亦應明列於薪資表上。 
  5. 本公司並不鼓勵僱主額外多給付薪資,若確有必要,僱主應電告本公司,先行與外傭溝通,以免日後管理上發生困擾。
  6. 若外傭要求調高薪資,僱主應嚴正予以拒絕,並通知本公司處理。
  7. 雇主於發放薪資時,應依據外傭之『薪資表』將其國外貸款、服務費等匯入其指定之帳戶內,健保自付額則直接由雇主自行扣除後再行繳納,其餘以現金直接給付外傭於或將薪資存入外傭個人帳戶內
  8. 外傭入境時本公司將隨附“薪資單”供雇主發放外傭薪資之用,僱主應確實依照薪資表上所列,按時發放薪資給外傭,雇主若未準時發薪資或請女傭於薪資表上簽名,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罰。
  9. 外傭簽名之薪資表僱主應妥善保存,外傭離境前僱主應提供薪資表以利結清外傭與僱主間之金錢關係。
  10.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定:雇主預扣之所得稅款應以移工個人名義於金融機構開立帳戶存入。
  11. 依據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及就業服服法之規定,雇主給付移工薪資時,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母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交予該外國人收存;故,雇主發放移工薪資時,應依規定將「薪資明細表」交予移工收存,並應覈實填寫。雇主若未提供移工薪資明細表,將可能被廢止聘僱移工之許可。

加班費

  1. 工廠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以8小時計算,每日加班2小時以內,加班費以1.33倍計算,超過2小時的部份以1.66倍計算,每日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小時(每日總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假日加班以2倍計算;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
  2. 養護機構看護工:每日正常工時以8小時計算,每日加班2小時以內,加班費以1.33倍計算,超過2小時的部份以1.66倍計算,每日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小時(每日總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每週至少休一日)
  3. 家庭類:(看護工、幫傭)週休一日,每加班一日按日薪528元發放(15,840元/30天=528元);如當月遇5個星期假日,則應以5天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