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前的考慮事項

  1. 給予外籍移工最後機會:僱主可嘗試再給予外籍移工2週的觀察期、安排本公司進行國內在職訓練課程或進行溝通輔導,若外籍移工的表現仍沒有改善,便可考慮解僱,重新另聘一名外籍移工。
  2. 空窗期:如果僱主解僱,另聘一名外籍移工,由申請至新女傭入境,需約8週左右的時間,因此,雇主需考慮在解僱外籍移工後的工作安排。
  3. 如果僱主無法等待空窗期,則可先行辦理解約重招,待新外籍移工確定入境日期後,才解僱原有外籍移工,惟僱主在辦理期間應注意不得讓外籍移工知道,以免發生逃逸情勢。
  4. 解約遣返需向申請地之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雇關係驗證」,經驗證通過即可將外籍移工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