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移工之工廠必需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特定製程行業別者,才可申請移工。

2.初次招募申請人數及所聘僱移工總人數比例為5級制(10%、15%、20%、25%、35%,自由貿易港區最高為40%) 。